大佘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甘泉铁路南起神华包神铁路万水泉南站,经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至中蒙边境中方口岸甘其毛都, 线路全长367公里,为国家Ⅰ级单线电气化铁路,其中:包头市境内56公里,巴彦淖尔市境内311公里。建成后的甘泉铁路与神华集团公司既有的包神、神朔、朔黄铁路、黄骅港互联互通,形成了神华路港联网联运的新格局。2011年,列为神华集团公司“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的甘泉铁路建设项目于4月1日开始铺轨,6月底金泉至甘其毛都口岸完成铺架,8月底金泉至甘其毛都口岸段开通临管运营,是铁路建设史上建设速度快、电气化程度高的一条专线铁路。2012年9月15日,甘泉铁路全线铺通。大佘太牧场位于乌拉特前旗东北方向的查尔斯太山脚下,距旗政府西山嘴镇62公里,距包头市100公里,场部与大佘太镇相毗邻。场部到前旗、中旗、包头、临河交通便利,通讯快捷。牧场与前旗、中旗、五个乡镇接壤。前旗到小佘太、石哈河的公路横贯牧场。牧场占地面积33.6万亩,下设4个农牧业分场,总人口1240人。全场以牧业为主,大小牲畜3.8万(头)只,其中公有山羊1.36万只。有水浇地近万亩,林地1800亩,以山榆为主的林木覆盖率为0.5%。